近日,清港某阀门厂因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未经认证的质量认证标志,被县工商局以虚假宣传处以1万元罚款。
今年4月,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阀门厂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其生产的黄铜球阀产品的包装箱及包装盒上标注“CPIC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及“UKAS ISO9001:2000”字样,遂要求当事人提供保单和质量认证证书。当事人提供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保单显示,保险期限为2009年6月27日0时起至2010年6月26日24时止,系保险期限已过期,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质量认证证书,系未取得UKAS 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伪造、冒用须经依法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或者使用已被取消的标志、证明。该阀门厂违反了该《条例》规定,在商品包装物上对商品作虚假标示,系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加强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别让企业处于违法的风口浪尖北单足球中国,要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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