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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北单足球官网首页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2023-11-14 03:56:58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8年12月28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出席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北单足球官网app、《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子公司乌多姆赛盐业有限公司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困难,经公司多次催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勐公司仍未能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商讨有关天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问题,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12月23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的议案》。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华煜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同意天然气公司向能投华煜公司提供内部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利率执行基准上浮20% ;并同意能投华煜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以所持有的能投华煜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天然气公司,作为同股比借款的担保措施。《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6)详见2016年12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议案》。鉴于上述内部借款即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能投华煜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同意在不影响天然气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上述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两年至2020年12月31日偿还,期间利率在原合同基础上上调10%(即6.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董事会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及车用燃气建设和运营;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和运营;燃气销售;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燃气管道的安装、维修;燃气管件、设备、仪表、燃气器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投华煜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构成为:天然气公司持股40%,华煜能源公司持股30%,玖德能源公司持股30%。能投华煜公司目前主要开展的是易门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华煜能源公司、玖德能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8年10月31日,能投华煜公司资产总额为4352.2万元,在建工程315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489.4万元;2018年1-10月,能投华煜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0.78万元,实现安装收入79.3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31万元。

  能投华煜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均出具承诺书:同意继续将其所持有的能投华煜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上述内部借款提供担保。若能投华煜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意按比例承担部分代为偿还借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华煜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能投华煜公司项目建设情况,未来2年能投华煜公司的利润可以保证偿还天然气公司全部借款本息。天然气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并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华煜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华煜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能投华煜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均出具承诺书,同意继续将其所持有的能投华煜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上述内部借款提供担保。若能投华煜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意按比例承担部分代为偿还借款。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华煜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同时要求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2127万元,具体情况为: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天然气公司向能投华煜公司提供1500万元借款,天然气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富民县丰顺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80万元借款,天然气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万元借款。其中,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贷款15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后,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供抵押。

  《关于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详见2018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的议案》。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华煜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同意天然气公司向能投华煜公司提供内部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利率执行基准上浮20%;并同意能投华煜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以所持有的能投华煜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天然气公司,作为同股比借款的担保措施。

  2018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议案》。鉴于上述内部借款即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能投华煜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同意在不影响天然气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上述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两年至2020年12月31日偿还,期间利率在原合同基础上上调10%(即6.27%)。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2)详见2018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内部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解决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贷款15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后,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供抵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天然气及支线管网项目的咨询、建设、运营;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的建设、运营;天然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1月30日,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708.58万元、负债总额22442.02万元,净资产总额10266.56万元; 2018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009.53万元,利润总额307.92万元,净利润265.24万元。

  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位于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内,自玉溪-普洱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一期(玉溪-峨山-化念)化念末站接气,原料天然气通过过滤分离计量后进入脱碳装置、脱水及脱汞装置对天然气进行深度预处理,净化天然气被送至天然气液化装置生产LNG产品,经管道输送至LNG罐区储存,再通过LNG槽车外运。该项目天然气液化规模为30×104m3/d,同步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建设5000m3储罐一座。

  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总概算投资25109.9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9956.92万元,其他费用3339.62万元;预备费1164.8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建设期的利息348.57万元。资金来源为40%企业自筹,其余60%为商业贷款。

  根据可研报告,该项目投产后,项目产品为LNG 和BOG,达产LNG 产量为70544t/a,BOG 产量为0.57×10万m3/d;项目建设期1年,计算采用的项目评价期间为21年,经营期20年,项目缴纳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17%,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2,89%,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8.02年。

  2、担保期限: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公司本次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银行授信主体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用款主体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责任的履行与实际提款额对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420.84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0%;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