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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单足球中国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12-12 13:33:24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97,763,472.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62,449,794.70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9,776,347.24元,减去本期分配2020年度股利182,187,432.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8,249,487.8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772,750,112.35元。

  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8,214,208.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97,763,472.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62,449,794.70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9,776,347.24元,减去本期分配2020年度股利182,187,432.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8,249,487.8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772,750,112.35元。

  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8,214,208.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金洲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金洲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进行联合投标、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等,2022年度拟与沙钢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因其持有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关于公司与金洲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沙钢集团签署《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无需回避表决,8名董事全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经营范围:钢材压延、轧制;金属制品及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销售;黑色金属、一般劳保用品、纺织品及原料(除蚕茧、棉花)、服装的销售;货物进出口;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金洲集团董事一职,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金洲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

  2、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1、公司将位于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的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给金洲集团办公使用,每年参照相同地段办公用房市场确定租赁价格。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公司租用金洲集团位于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的土地上的房屋住宿使用,每年参照相同地段住宿市场确定租赁价格。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沙钢集团签署《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沙钢集团主要从事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向沙钢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相互间提供劳务、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原材料得到及时、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和市场优势,因此与沙钢集团按市场公允价格发生关联交易是必须且合理的。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为双方产品、材料购销、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及劳务提供的基本协议,有关具体的数量、单价、包装、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双方将在基本协议的框架内,在每次具体的交易时,另行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予以规定。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关于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管道工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3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07,017.03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1.27%,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6.29%,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98%北单足球中国。

  2、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拟为母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经营范围:各种管道制造(包括各类金属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防腐管材管件、螺旋埋弧焊钢管)。金属制品、建筑、五金的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交电、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3)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经营范围:生产高频焊接钢管和直缝埋弧焊接钢管,从事各类管材管件的防腐业务;销售自产产品。

  2、股东情况: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6%的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持有沙钢金洲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担保。

  (3)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公司本次为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经营范围:管道制造、销售,管线工程、城市管网建设、安装,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3)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管道工业母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为母公司的担保。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资金,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075.77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060.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28日(周四)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蔡超先生,财务总监鲁冬琴女士,独立董事梁飞媛女士。